《继承法实行建议》第五十八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子、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益于发挥其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质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分给遗产。”当有一些遗产按此原则分配将引起各继承人的利益相差较大时,可由获益较大的一方对其他方进行适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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