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妨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遭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借助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肯定的规制,表目前:
第一,对受遗赠人同意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了解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舍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表示的,视为舍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遭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越20年的,不能再提起诉讼。
也即,假如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同意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假如遗产承受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继承权遭到侵害,不在法按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