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治不可以用医保。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是该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假如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成本,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没办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成本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只有纳入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范围,符合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才能由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主要包含:
(一)参保职工和居民生病住院,发生符合统筹区域基本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成本。
(二)参保职工和居民患特殊慢性病(冠心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经申请、鉴别确认后,可以在门诊治疗用药发生的医疗成本。具体的职工和居民特殊慢性病病种由各统筹区域规定。
(三)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