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时候向单位递交专业资格证书,后因工作与单位发生矛盾。辞职时候,单位故意为难劳动者,拒不归还劳动者资格证书,该行为该怎么样处置?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在招用劳动者的时候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更不能需要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里所说的其他证件包含上岗证、荣誉证书、 职称等级证书与其他所有权归是职员的证件。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里处于弱势地位,在入职时就将有关证件交给了用人单位,此时该用人单位已经构成违法;劳动者辞职时,需要用人单位归还证件,而用人单位却拒绝,更是错上加错。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能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能需要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时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时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劳动者投诉时,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投诉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详细说明被扣押的个人用品与该用品对个生活活或就业的影响。对于证书一类被扣押的,假如影响到第三就业,可以就损害部分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