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工具罪
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轮船、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紧急风险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构本钱罪,只能是破坏正在用中的火车等特殊的对象。破坏正在制造中的或尚未投入用的上述交通工具,不含有公共危险,不构本钱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办法对上述交通工具进行破坏,并且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指翻车、翻船等)、毁坏(指使交通工具紧急破损或报废)的危险。假如破坏行为不足以发生上述危险,比如只破坏列车的门窗、坐椅,不构本钱罪。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破坏交通设施罪
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轮船、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紧急风险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构本钱罪,只限于破坏上述各种交通设施。即已投入用的与交通运输安全密切有关的设施。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借助各种办法对交通设施进行破坏,如拔去道钉,在桥上埋置炸弹,在公路上挖掘坑穴,在轨道上放置障碍物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破坏轻微,不足以发生这种危险的,不以本罪论处。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放火罪
故意放火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风险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可以由积极的害处行为(犯罪的作为)来达成,如点火燃烧;也可以由消极的害处行为(犯罪的不作为)来达成,如职工明知自己管的机器设施出现问题有失火的危险,应当立即排除问题而故意不排除,使其燃烧起来。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故意用投放毒物的办法,风险公共安全,足以引起很多人、畜中毒的紧急后果的行为。在饭店、牧场、粮仓、水塘等处投毒,有导致紧急中毒的巨大危险,即可构本钱罪。假如只为毒杀个其他人而对其投毒,不危及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的,按故意杀人罪处置,不定投毒罪。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以上四种犯罪,都是故意用危险的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的犯罪。只须推行这种行为,就足以引起巨大的危险,即便因为某种客观缘由,没导致紧急后果,也构成上述犯罪。大家在日常,因为过失行为也会引失火灾、决水、爆炸、中毒。假如因此使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就要分别根据过失放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论处。没导致紧急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决水罪
故意破坏水利设施或设施,制造水患,风险公共安全,足以导致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方法有破坏水闸、挖掘堤防、堵塞水道等。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爆炸罪
故意用爆炸办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仓库、住宅、要紧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风险公共安全,足以导致多人死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爆炸的办法,主如果引燃各种爆炸物。假如仅为杀害某个个其他人而进行爆炸,没导致也不可能导致周围的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定爆炸罪。爆炸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投毒罪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施罪
破坏正在用中的电力、煤气设施或其他易燃易爆设施,如发电、变电、输电设施,生产、储存、输送煤气的设施与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工生产设施等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上述设施进行破坏,以致有引起大规模爆炸、失火,导致重大损失的危险。破坏正在制造中或者尚未安装投入用的上述设施,不含有公共危险,不构本钱罪。假如破坏上述各种设施,不足以风险公共安全的,可以按毁坏公共财物论处,不定本罪。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推行以上三种故意破坏特定对象的行为,只须是足以风险公共安全,即便因为某种客观缘由尚未引起紧急后果,也构成上述犯罪。因为过失行为破坏上述交通工具、设施和其他设施,以致导致紧急后果的,分别构成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破坏电力、煤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施罪。上述过失行为未导致紧急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破坏通讯设施罪
破坏已投入用的通讯设施,如直接用于广播电台广播的机器设施、收发电报的机器设施、电话的交换设施、通讯线路与其他通讯设施等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各种办法对上述通讯设施进行破坏,风险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拆毁要紧机件,割断通讯线路,砸毁机器设施等,其结果是导致或足以导致广播、电报、电话通讯中断。破坏轻微,不足以导致这种后果的,或者破坏尚未投入用的通讯器材,不含有公共危险的,按毁坏公共财物处置,不构本钱罪。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因为过失行为破坏通讯设施,导致紧急后果的,构成过失破坏通讯设施罪。上述过失行为未导致紧急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非法制造交易运输或者偷窃抢夺枪支弹药罪
非法制造、交易、运输枪支、弹药或者偷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刑法职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只须推行上述行为之一,犯罪即可成立。构本钱罪,只限于以枪支、弹药为对象,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方法》第2条规定的下列枪支: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打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与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交通肇事罪
违反规章规范(如劳动纪律、交通规则、操作流程等)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比如,汽车司机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醉酒开车、开车打盹;火车司机开车进站不注意了望;扳道员扳错道岔;调度员发错信号等等,以致导致撞车、翻车、出轨等重大事故。假如有违章行为而未导致上述重伤、死亡等紧急后果,不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是从事公路、铁路、水上和航空运输的职员,如司机、驾驶员、舵手、扳道员、调度员、船长等等。本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是出于过失,但对违反规章规范,则可能是明知故犯。若是有意制造事故,则要按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或其他故意犯罪处置。假如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交通运输职员不可以预见或者不可以抗拒是什么原因所引起,不构成犯罪。非交通运输职员犯本罪的,比如,非正式司机无照开车,不慎撞死别人,也根据上述犯罪的条文规定处罚。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用中发生重大事故,导致紧急后果的行为。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主要指1957年12月9日发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1961年1月28日国务院批准试行的《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1973年4月27日《公安部、交通部关于严禁旅客携带爆炸易燃危险物品乘坐车船的公告》等。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以致在生产、储存、运输、用危险物品时发生重大事故导致紧急后果。没导致紧急后果的,虽有违章行为也不构本钱罪。本罪的主体,包含负责生产、保管、运输危险物品的职工和普通公民(比如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坐船的旅客)。本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是过失,但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则可能是明知故犯。
厂矿重大责任事故罪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因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规范,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紧急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只限于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即指从事生产的工人、技术职员和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负责职员。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章规范(如劳动纪律、操作流程、劳动保护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导致其他紧急后果。虽有违章行为,但未导致上述紧急后果的,不构本钱罪。本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是过失,但对违反规章规范则可能是明知故犯。若是有意制造事故,则要按故意破坏处置。因为职工不可以预见或者不可以抗拒的自然缘由(如雷电、暴风、地震等)导致的事故,限于技术条件、职工不可回避的事故,与在科学实验、技术改革中暂时失败,都不可以追究职工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