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券代表着抽奖资格,现实日常可以见到不少形式的抽奖活动,譬如有的企业为了提升销量,会在产品包装内置抽奖券,或者直接消费满额就能赠送抽奖券等,有的人觉得抽奖券是虚拟、不确定产品,偷窃了也不会构成偷窃罪,但这种想法是对的吗?
其实,偷窃抽奖券,假如数额达到立案金额的话,是可以构成偷窃罪的。具体而言,偷窃抽奖券的行为满足了以下关于偷窃罪的构成要件:
1、偷窃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偷窃抽奖券,是想要将抽奖券占为己有,即便还没有承兑,但其占有别人财产的目的已经达到。是不是承兑或是不是中奖,不是偷窃罪的构成要件。
2、偷窃行为人推行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行为人使用了不容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别的人发现的办法,将抽奖券非法占有,行为办法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别人室内窃取财物等。
3、偷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偷窃
“数额较大”是指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
“多次偷窃”是指两年内入户偷窃或者在公共场合扒窃3次以上的。
只须达到以上标准,便达到了构成犯罪的规范。而抽奖券价值的认定,要依据其所附着的产品的价值等具体确定。
4、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拥有刑事责任能力
通常情况下,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的正常人,就能构成偷窃罪。
最后,千万不要以为不是偷窃现金才构成偷窃罪,偷窃抽奖券的,即便没有进行承兑,只须符合以上要件,都是可以构成偷窃罪的。假如因偷窃抽奖券被捕,但对抽奖券价值认定或行为性质认定不明确的,可以咨询有关专业律师。